专利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专利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专利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1.申请备案的好处
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海关法型式权利扣留侵犯嫌疑的进出口货物,及时、有效地保护专利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申请备案的途径
可以委托其在境内的被许可人、境内律师事务所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备案申请。权利人委托申请,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权委托书。
3.如何申请
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使用海关总署规定的格式。
4.需提供的材料
⑴权利证明
①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申请外观设计备案的,还应提交专利公告附图);
②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载有申请人名称的专利维持费收据的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的签发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②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③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⑶代理授权委托书
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应提交代理授权委托书。
②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⑷代理人身份证明
①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②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⑸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⑹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专利特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⑺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⑻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⑼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附注:
⑴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⑵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⑶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