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猎豹浏览器诉优酷不正当竞争案:金山胜诉获赔20万

盛邦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金山网络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公司(优酷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近日获得阶段性胜利。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金山猎豹浏览器胜诉。法院责令被告优酷网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并向原告金山网络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

原告金山网络公司是猎豹浏览器的开发者、经营者。该浏览器为用户提供了众多便捷和强大功能,曾获得“2012年度最佳创新产品奖”等若干重要奖项。猎豹浏览器推出的广告过滤功能,帮助用户从众多烦人广告中解脱出来,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但是,优酷网为追逐其商业利益,提高其广告对用户的命中率而对猎豹浏览器的这项功能持有异议,甚至不惜通过针对猎豹浏览器实施一系列歧视性不兼容行为等手段对猎豹浏览器进行报复。优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甚至在法院审理阶段组织的勘验过程中,其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没有停止。勘验过程中,多家浏览器都安装有第三方广告屏蔽插件的情况下,优酷网只针对猎豹浏览器进行限制视频播放,而对其他浏览器则不限制视频播放,对猎豹浏览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也会损害相关消费者利益,不会受到法律的肯定评价。本案中,合一公司歧视性对待猎豹浏览器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金山网络公司主张该行为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判令优酷网立即停止其对猎豹浏览器实施的歧视性不兼容行为,并应承担猎豹浏览器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全部的诉讼费用达人民币20万元,还应在优酷网首页对猎豹浏览器进行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指出:“目前网络广告呈现泛滥的趋势,网民对其意见较大。浏览器产品为用户摆脱泛滥广告的困扰提供了工具,应当予以提倡。网络广告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强迫用户观看广告的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也会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商业模式都不应当以牺牲消费者利益,强迫消费者交易来保护。优酷网打击猎豹浏览器的目的,看似仅仅针对浏览器厂商,实质上是对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浏览器产品及其功能的强行限制,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