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8日批准欧盟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并将于2007年9月底向WIPO递交批准书。因此,《海牙协议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日内瓦文本》)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在欧盟范围内生效。 依照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现
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8日批准欧盟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并将于2007年9月底向WIPO递交批准书。因此,《海牙协议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日内瓦文本》)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在欧盟范围内生效。
依照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现行规定,欧盟企业可向该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在欧盟各成员国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加入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后,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将扩大至所有《日内瓦文本》缔约国。截至目前,该文本缔约国共有23个,其中包括新加坡、土耳其和瑞士。
为与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保持一致,欧盟委员会近日对“2245/2002”和“2246/2002”号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内容涉及注册审批与续展、同WIPO国际局的通函方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公布以及注册费用等,并进一步简化了OHIM对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管理程序。新细则将于欧盟适行《日内瓦文本》之日起生效。
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欧盟委员查理·麦克里维表示,与国际注册体系接轨将进一步确保欧洲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外观设计,同时有利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成本。(卢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