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1-03-01 实施日期:2001-03-01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的通知 2001年3月 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1-03-01 实施日期:2001-03-01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的通知

2001年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

今年4月26日,是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一天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庆祝活动,对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突出知识产权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为了配合各地开展有关活动, 我局拟定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

附件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口号

1.鼓励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尊重知识产权
2.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5.努力形成和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6.切实合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和扩散,推动全人类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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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