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8-17 执行日期:2007-8-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8-17

执行日期:2007-8-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和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需要,在试点城市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省会中心城市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市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

  2、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比例达18%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商品有新的突破;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明显增长。

  3、培育10家以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建设和完善福州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实施重大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4、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5、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列入各级人才培训计划,年培训人次不低于5000人次/年,培养一批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6、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机制,开展企业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加快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

  7、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商标、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侵权盗版得到明显遏制。

  8、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和服务体系。在工业集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和展示窗口,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2、着力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与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统筹管理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重点企业、行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2、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信息共享网络,为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3、选择重点产业,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闽粤两省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体系、全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大全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协作机制。

  2、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结合市场整规、打假、扫黄打非行动,全面深化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投诉服务中心,开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报告制度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深入开展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打击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和虚假广告;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推进各级行政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基础上,促进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3、加强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专利、工商、版权、质监、海关、商检和外经贸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强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以市场专项查处和会展保护为重点和突破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福州市招商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在科技、经贸、教育、人事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框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市政策体系中的比重。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积极开展企业、园区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中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广建设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选择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重要行业、区域进行试点,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引导,鼓励、引导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努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

  4、加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实施效果。建设福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立集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转化和服务平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面。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将知识产权列入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青少年创新大赛重要内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联合高校、人才培训中心、党校、行政学院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拓展对外对台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加强榕台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借助我市5.18海交会、6.18成果交易会,展示和交流海峡两岸发明创造成果,促进两岸自主创新成果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管理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逐步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防范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定期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

  2、建立动态和定期相结合的汇报制度。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各县 (市) 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做好创建工作总结。

  3、确定市知识产权局机构及人员,建立与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4、各县 (市) 区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

  (二)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激励制度,修订《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着力扶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建立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重点倾斜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专利; 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提高广大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奖励和表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个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辐射度;深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宣传培训,促进全市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形成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与《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配套使用,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条件县(市)区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管理保障

  1、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合力推进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并根据相应职能,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 (市) 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和互动,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绩效评估考评指标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市级科研项目要确立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开展“一县一业”、“一镇一品”自主创新活动,推动每个县(市)区主要产业和主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提高。

  3、支持、引导重点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加大投入,拓展管理网络,理顺运行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管理工作中,纳入企业的决策体系和经营管理各环节。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网络,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全市整规、扫黄打非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5、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加快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信息支撑体系。

  附件: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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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