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司法部发布《2006 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明确指出律师工作要“研究制定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看,新《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三个维护”可以看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对社会负责,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法律素质和法律要求, 亦是律师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性规范。
从社会的角度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展和规范律师”等机构,增强其社会功能,即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律师作为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有义务承担起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
从政治的角度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强调,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律师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上述讲话正是从政治角度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是对律师承担社会
责任的政治要求。
从经济的角度看,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将法律服务业纳入到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之中,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政治的要求,是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继雪灾、地震之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对于作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律师行业来说,其服务的方式及“服务经济”的内容,也会因此发生深刻而长远的变革。从总体和长远上看, “危”中有“机” , “机”大于“危” ,机遇大于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主动应对,未雨绸缪,努力实现理念转变、业务转型、管理转轨、模式转向,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实现中国律师发展方式自身的转变,唯有这样方能在沧海横流中显出英雄本色,才能在国际风暴之中风景这边独好。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是步步后退,还是韬光养晦,养精蓄锐,是考验一个律师事务所到底有没有持续发展能力,有没有应变能力的试金石。随着一些国际大所的倒下和下滑,国内的一些在涉外、金融市场上有所作为的律所也相继出现了收缩业务、裁员减薪的现象。然而我们却秉承了盛峰律师事务所的一贯作风,在稳健发展业务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因为我们相信,只有那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才能在这场危机中应变自如,赢得先机。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历来重视律师社会责任,并以律师特有的方式在为社会贡献力量。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我们先后多次向灾区捐款捐物;在面对贫困群体时,我们勇于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在面对普法宣传的重任时,我们的专家级律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走上讲台、面对镜头甚至深入社区。我们知道,虽然一所之力尚不足以惠及全国,但是,我们为律师行业树立起的社会责任榜样必将带动整个律师行业的有识之士,与我们一同为社会奉献我们的聪明才智。
有志者,事竟成。让我们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尽到我们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