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次被判教唆侵权

因旗下网站擅自传播《后宫甄嬛传》电子书,该书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运营方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16万余元。4月15日上午,朝阳法院首次适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院司法解释,认定智珠网构成教唆侵权,判赔中文在线公司4万余元。

中文在线公司诉称,公司经过作家流潋紫(原名吴雪岚)授权,取得《后宫甄嬛传》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2012年,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178游戏网”名下的“Apple粉丝站”即“iFan.178.com”开辟“ePub电子书区”频道专供用户上传电子书籍。该网站招募的论坛管理员(版主)直接整理并自行发布含有涉案作品甄嬛传的帖子,涉嫌侵权字数约1615千字。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涉案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智珠网公司辩解说,该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后宫甄嬛传》由版主“用手抓痒痒”上传,其行为并非该公司行为。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核,且公司无版权审核义务,故主张该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用手抓痒痒”的版主权利系智珠网公司经过审查后授予的,且智珠网公司在其经营的ePub电子书区版规中,明确规定有奖励发布资源者的内容,论坛回复或者发布资源将会获得“银币”奖励。上述给予版主的相应权利以及提供资源奖励的方式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智珠网公司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已经构成教唆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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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3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