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表的作品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赵乙帮其打

[案情]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赵乙帮其打印。期间赵乙的同学肖丙看到该论文后很欣赏,随以自己学习为名向赵索要一份,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论文还未公开发表,自己只是赞同郭的观点,并下了一番功夫写了该论文,且已正式发表,自己才依法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

  [问题]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郭甲应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理由如下:(1)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作若的创作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独创性。即创造性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2]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出来,即能被他人感知,如手稿、演讲等。本案中郭甲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体会。独立创作完成了该论文,并以手稿的税式表现了出来,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2)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作品只要创作完成,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即可获得著作权。因此,郭田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已自然取得著作权;肖丙剽窃他人作品,虽已发表,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肖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小结]著作权的取得在国际上有二种作法:一种是无手续主义,也称自动保护主义,即作品只要创作完成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而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另一种作法也称有手续主义,即作品不但创作完成,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动保护主义。全民网·东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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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