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兴体育用品厂侵犯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金杯及图形

案情简介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于1962年6月18日获准注册使用于足球、蓝球、 排球等球类商品上的"金杯及图形"商标,该商标由中文"金杯"、英文"GOLD CUP"以及图形三部分组成,注册号为第41570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批准,该商标的注册人于1980年4月23日变更为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文教体育用品分公司,于1989年6月1日变更为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 口公司。

    天津全兴体育用品厂自1997年起开始在球类商品上大量使用"全兴金杯及图形"商标,该商标由中文"全兴金杯"、英文 "QUAN XING GOLD CUP"以及图形三部分组成。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口公司指称天津全兴体育用品厂的行为侵犯了第41570号"金杯及图形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请求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查处。

    由于天津全兴体育用品厂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注册且使用于球类商 品上的":全兴金杯及图形"商标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准予初步审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9月4日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示 对纠纷双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之问题给予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7年9月29日批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天津全兴体育用品厂在球类商品上使用的"全兴金杯及图形"与第41570号"金杯及图形"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案件评析

     第41570号"金杯及图形"注册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所有文字嵌于图形之中。其设计特征在于:(一)两个直径不同的双线同心圆;(二)垂直穿越内 圆的奖杯图形;(三)处于外圆和内圆之间上部左右两侧的"GOLD CUP"字样;(四)处于外圆和内圆之间下部左右两侧的缎带设计;(五)处于内圆中的 "金杯"字样。在视觉上,奖杯图形构成整个设计中最为醒目的部分;在呼叫上,被称为"金杯"或者"GOLD CUP".

    "全兴金 杯及图形"商标同样为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全兴金杯"字样置于图形之外,"QUAN XING GOLD CUP"字样嵌于图形之内。其设计特征在于: (一)两个直径不同的双线同心圆,外圆为双线而内圆为单线;(二)垂直穿越内圆的奖杯图形、(三)处于外圆和内圆之间上部左右两侧的"GOLD CUP" 字样、(四)处于外圆和内圆之间下部左右两侧的"QUAN XING"字样,(五)处于圆外的"全兴金杯"字样。在视觉上,奖杯图形构成整个设计中最为醒 目的部分;在呼叫上,被称为"全光金怀"或者"GOLD CUP QUAN 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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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