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2007年6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2007年6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