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法函[2003]4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2002年12月15日对我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六条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