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79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青劳社厅发〔2002〕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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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